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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0-06-01 10:49:00

 

2017年4月25日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2020年7月14日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修订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是江岸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系区建设、城区改造更新、自然资源和规划、房管、园林、环保、城管执法、水务和湖泊、市场监管、沿江商务区、国资公司、建投公司等部门;

二、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直职能部门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三、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负责对以上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议题的审议意见;

四、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议案以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五、为“江岸环保世纪行”活动的开展做好服务工作;

六、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做好有关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的投诉、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组织和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法制讲座的相关工作;

八、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

九、办理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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