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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1-04-01 10:49:00

   

2017年4月25日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2020年7月14日江岸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修订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江岸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系区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族宗教、科协、工商联、残联等部门;

二、对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族宗教等方面所作的发展规划,进行调查论证,为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议、决定提供依据;

三、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族宗教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报告;

四、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主任会议研究工作和常委会制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年度计划提出建议;

五、协助督促对口联系部门落实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六、协助办理相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负责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民宗侨外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执法检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八、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文字工作及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移交;

九、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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