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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1-04-01 10:49:00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专业性工作机构,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与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二、负责提出代表小组活动的安排意见,并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
    三、负责安排和组织区人大常委会接待代表日的活动,综合整理接待日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协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四、负责掌握代表各方面的情况,为人代会的代表资格审查作好各种准备。
    五、负责向代表提供学习资料,为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力服务。
    六、督促和掌握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进度,落实办理质量,组织代表对大会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
    七、负责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
    八、负责推荐代表参加各工作委员会的视察检查活动,配合各工作委员会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
    九、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做好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十、承办有关人事任命、免职、撤职、罢免、表彰的具体工作。
   十一、调查提请罢免人员的有关问题。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区级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举报和检举事宜。
   十三、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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