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4月12日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谋划“十四五”发展的关键之年,是经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艰难考验后的恢复发展之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聚焦中心工作,聚情民生关切,聚集代表力量,聚力依法履职,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创新活力城区、幸福美丽江岸”,努力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武汉发展新亮点”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筑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基础。全面、持续、深入地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不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把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及时向区委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区委推荐的人选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落实完善任后监督机制,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街(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配合筹备召开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时代我区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在区委领导下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围绕区委重大决策、事关全区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凝聚力量、作出贡献。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保证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效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进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五)认真履职尽责,支持和推进政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发挥人大作用、贡献人大力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增强全民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六)发挥人大代表在抗击疫情中的作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用的意见》,号召和动员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当前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组织开展联系群众、回访选民等活动,发动代表全力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争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复工复产的“战斗员”、化解矛盾纠纷的“协调员”,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想,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七)坚持整体联动,助力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找准人大依法履职与服务中心大局的最佳结合点。要坚持整体联动,加强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惠民暖企、扩大就业等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支持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尽可能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支持公检法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围绕“疫情后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专题开展调研,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服务发展大局,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八)聚焦全区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为民营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等情况的报告,促进社会经济尽快恢复运行。依法监督支持区政府圆满完成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各项任务,听取和审议全区“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绘好江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蓝图。围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促进江岸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围绕长江左岸创意设计城建设开展视察调研,推进我区“设计之都”核心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九)聚焦预决算管理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区级财政决算;审查和批准区人民政府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报告、财政预算调整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部门预算单位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继续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和监督,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听取和审议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深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十)聚焦重点领域改革开展监督。加强对全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继续加强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维护升级,进一步拓展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动态网上监督。
(十一)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监督工作机制,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加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督办措施,监督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加强人大监督的严肃性。
四、坚持为民宗旨,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十二)加强对民生重点工作的监督。听取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全国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听取全区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调研,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下沉,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依法监督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十三)推动打造美好人居环境。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国土规划、“留改拆”并举和垃圾分类等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美丽街区、幸福社区”建设议案续办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推进城区有机更新和生态环境保护,让人民群众享有更美好的人居环境。
(十四)推进“法治江岸”建设。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全力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开展公、检、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依法监督和支持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强人大信访工作,依法依规处理信访反映问题,进一步提高人大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五、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拓展依法履职平台
(十五)支持人大代表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两个联系”制度,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开展代表进基层、进社区、进选举单位活动,面对面听取民意,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继续推进区、街道、社区人大代表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议事厅”制度建设,推进“人民议事厅”工作创新实践。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为江岸高质量发展凝聚智慧和力量。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强化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促进经济和民生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
(十六)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通过专题讲座、考察学习、业余自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组织代表开展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履职能力等培训。通过政情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推送政情资讯等形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有主题、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认真研究处理调研视察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调研视察成果转化运用。
(十七)强化代表履职监督考核。完善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落实《江岸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坚持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等制度,及时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把代表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表现作为履职重要内容纳入履职档案,强化履职管理。加强对代表依法履职、代表工作创新等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影响力。
(十八)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依法做好区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高水平建设长江左岸创意设计城,打造“设计之都”核心区议案》的督办工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等课题,组织代表深入调研,提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完善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领衔督办、代表参与督办、专(工)委跟踪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开展重点单位、重点建议现场督办活动,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
(十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党的建设,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主要负责同志责任,明确班子成员各自职责,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人大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提高人大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二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和专(工)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常委会工作履职效能。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真正使人大工作察民情、聚民智、纾民忧。加强区人大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大及常委会工作各项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二十一)切实增强人大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的指导,定期研究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及时征求其意见、建议,推动人大街道工委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形成区、街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各人大街道工委要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和街道特点,积极服务辖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二十二)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为区人大及常委会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省、市和江岸人大网等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江岸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风采等内容,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1. 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预安排
2. 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题预安排
3. 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工作计划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
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预安排
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4月)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二)补选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关于接受有关代表辞职请求的决议草案。
(三)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6月)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听取和审议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7月)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四唯街道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9月)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区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区级财政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批准区人民政府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关于2019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1月)
(一)审查批准区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报告)、关于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听取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六)审议决定关于召开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2月)
(一)初步审查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岸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
(二)审议决定区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人员建议名单草案。
(三)听取和审议区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讨论提交会议的有关文件和准备工作事项。
附件2
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题预安排
一、听取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4月)
二、听取补选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情况和关于接受有关代表辞职请求的决议(草案)。(4月)
三、听取区人民政府债务工作情况的报告。(5月)
四、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防汛工作情况的报告。(5月)
五、听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督办重点建议的安排。(5月)
六、听取全区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6月)
七、听取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7月)
八、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
九、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
十、听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督办重点建议情况的汇报。(9月)
十一、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
十二、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留改拆”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
十三、听取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
十四、听取全区关于为民营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
十五、听取关于召开江岸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情况。(11月)
十六、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11月)
十七、通过区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人员建议名单(草案)。(12月)
十八、听取区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和表决办法(草案)。(12月)
十九、听取区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有关事项。(12月)
附件3
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工作计划
一、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市区联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9月)
二、视察调研
(一)围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开展视察调研。(8月)
(二)围绕全区“十三五”规划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视察调研。(10月)
(三)围绕“美丽街区、幸福社区”议案续办工作和环保世纪行开展视察调研。(10月)
(四)对区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高水平建设长江左岸创意设计城,打造“设计之都”核心区的议案》(一号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11月)